強制性交罪證不足,但其他事由獲判有罪
最後是「靜岡判決」:被告性侵年僅 12 歲的親生女兒,但法官最後判被告「強制性交罪」無罪(*)。另一方面,被告因查獲持有 3件未成年色情圖像,遭判「兒童色情持有罪」有罪,罰金 10萬日圓。
*按照日本《刑法》第 177 條,性侵未滿 13 歲未成年,不需要「加害者使用暴力或恐嚇被害人」的法律要件,即可以「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加害者。
以「靜岡判決」的情況來說,當事人一家 7 口住在一起,被害人表示從小學 5 年級的冬天開始,加害者就會在晚上大家都睡著時,以每週 3次的頻率連續 2 年跑到被害人房間性侵被害人。本案的爭點是,當事人家裡的隔音效果很差,據被害人的證詞,她曾經多次以不小的聲音大喊「不要」,也曾喊過睡在隔壁房間的妹妹的名字。然而,被害人的房間就位在被告夫婦的房間和阿嬤的房間之間,同一寢室的妹妹還有就在隔壁房間的媽媽、阿嬤,在這 2 年內都沒有人發現「不合常理」,再加上沒有被告性侵被害人的證據(沒有其他人的證詞也沒有驗傷),所以判被告無罪。
2020.12.21 後續更新:狼父性侵年僅 12 歲親生女兒,以「強制性交罪」遭起訴,但 2019 年一審無罪的「靜岡判決」。本日(2020.12.21)東京高等法院宣判二審結果,該名狼父逆轉有罪,懲役 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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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連續四起性侵案都判加害者無罪
。久留米判決與濱松判決:採信加害者證詞,認定加害者「不是故意的」
。岡崎判決:長期遭狼父性虐待,卻因「可以抵抗」而判狼父無罪
。靜岡判決:強制性交罪證不足,但其他事由獲判有罪
・現行的「強制性交罪」的法律要件難度太高、民間團體呼籲將「強制性交罪」改為「不同意性交罪」
在〈承認被害者沒有同意性交,卻判加害者無罪:為什麼日本的性侵案難從刑事訴訟獲得正義?〉中有 2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