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友學園國有地賤賣案→公文竄改案,赤木雅子告佐川宣壽二案也敗訴(2023/12/20 最後更新)

2017 年,在森友學園賤價購入國有地的弊案爆發後,財務省為了要隱瞞事件真相,近畿財務局竄改相關公文,將首相夫人安倍昭惠的名字及相關交涉細節刪掉。收到上司命令,被迫竄改公文的近畿財務局職員赤木俊夫因此身心俱疲,最後在 2018 年選擇自殺身亡。

當時,因為赤木俊夫的直屬上司就是負責森友學園國有地採購案的聯絡人,在他自殺身亡之前,就是各家媒體掌握的重要線人。所以傳出赤木俊夫的死訊時,媒體報導方向就是赤木俊夫之死一定和森友學園弊案有關,只是當時並未公開赤木俊夫的本名。

赤木俊夫的第二年忌日正式提告

森友學園弊案沒有因為赤木俊夫之死、或是 2017 年時任理財局長,在同年 7 月升官成國稅廳長官的佐川宣壽在 2018 年 3 月辭職後便石沉大海,要感謝赤木俊夫的遺孀赤木雅子在 2020 年願意挺身而出,要找出赤木俊夫生前到底捲入什麼事件,為什麼不得不以死明志?以及森友學園國有地賤賣案及竄改公文背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2020 年 3 月,在赤木俊夫逝世兩週年,赤木雅子 在線上連署網站 change.org 上發起連署,並向日本政府提起兩件訴訟。赤木俊夫的本名及長相,也是在這個時候才對外公開。

訴訟一是針對日本政府與佐川宣壽。赤木雅子認為赤木俊夫之死和森友學園弊案有關,所以向日本政府與佐川宣壽求償。

訴訟二則是針對赤木俊夫的死因相關文件有問題。明明赤木俊夫是在家自殺而死,他的死因卻是「因公導致的公務災害」,而且赤木俊夫的死因認定理由疑似經過竄改,要求政府公開相關資料。

赤木檔案成最大收穫

訴訟一經歷 2 年半的纏鬥,雖然有新的發現,但結果卻令人扼腕。在這 2 年半的訴訟過程中,挖掘到的真相有:

  1. 當時是財務省的佐川宣壽直接下令近畿財務局竄改公文,而不是原先外界流傳的「忖度(そんたく:揣摩上意)」——是底下的人「揣摩」在上位者(aka 安倍晉三或其夫人)」的意思,「擅自」做出的事情。
  2. 赤木俊夫生前有把所有竄改及相關通聯記錄,一五一十地記錄下來,這份紀錄稱為《赤木檔案(赤木ファイル)》。
    在這起訴訟中,證實了《赤木檔案》的存在,也順利迫使日本政府向法院交出《赤木檔案》。從《赤木檔案》中可以發現,這一連串竄改公文的作業,是從 2017 年報出森友學園弊案後,民進黨議員福島伸享質詢安倍晉三時,安倍晉三在國會上聲稱:「如果我或是我太太和(瑞穗之國紀念小學院的)學校認可或國有地出售有關的話,我就會辭掉總理大臣和議員的工作(私や妻が学校の認可や国有地払い下げにかかわっていれば、総理大臣も国会議員も辞めます)」之後,財務省正式著手進行公文竄改工作。

沒有進行證人質詢就結束司法程序

雖然有這兩大發現,特別是赤木俊夫整理的《赤木檔案》紀錄了赤木俊夫方面竄改公文的完整始末,但財務省和近畿財務局並沒有公開其他相關資料。而且這起訴訟的結果差強人意,或者說讓赤木雅子及其支持者們倍感失望。

訴訟一的訴訟對象有二,一個是針對日本中央政府的損害賠償訴訟,一個是針對佐川宣壽個人的損害賠償訴訟。

前者(針對日本中央政府的損害賠償訴訟)在去年 12 月,大阪地方法院在不對外公開的協議上認定,上級要求赤木俊夫竄改文件是造成當事人選擇自殺的原因,日本政府有損害賠償責任,而日本政府也大方「認諾」所有責任並同意支付求償金額的全額(1億1,000萬日圓)。整個司法程序就在沒有進行證人質詢的狀態下,結束所有法律程序。原本各界期待可以透過這起訴訟,進行證人質詢,找出更多關於森友學園弊案的證據,但就此劃下句點。

公務員不需要負擔責任

後者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原本這起訴訟的目的是要透過挖掘赤木俊夫的死因,找出森友學園弊案更多相關證據,但因為針對日本政府的損害賠償訴訟已在去年確定日本政府需要全額賠償赤木雅子,本日(11/25)大阪地方法院已經駁回赤木雅子的訴求。

大阪地方法院認為,日本政府已經同意全額賠償了,所以作為公務員的個人(aka 佐川宣壽)不需要另外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這起訴訟過程中,赤木雅子也沒有順利傳喚佐川宣壽本人或是其下屬到法院上對簿公堂。

接下來就看赤木雅子是否能成功上訴。

接著請繼續閱讀:【實際採訪】瑞穗之國(安倍晉三)紀念小學院與森友學園國有地賤賣案

2023.12.20 後續更新:赤木雅子告佐川宣壽二案仍敗訴

大阪高等法院在昨天(12/19)維持一審判決結果,認為赤木雅子不能向特定公務員個人請求損害賠償責任,所以佐川宣壽不需要賠償。赤木雅子表示,判決結果不出所料,已經表明會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

事實上,赤木雅子在上個月(2023/11)就曾透過代理人寫信給佐川宣壽,表示只要佐川宣壽願意向赤木俊夫上香,並說出公文竄改案的真相,就會終止訴訟,但一直沒有收到佐川宣壽的回音。這也讓赤木雅子鐵了心,在判決出爐後便決定要上訴三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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