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人權不適用主權豁免的歷史性判決,2021.1.8南韓法院判日本須賠償日本軍「慰安婦」倖存者

2021年1月8日,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 34民事部,就日本軍「慰安婦」倖存者吿日本政府一案判決出爐(2016 가합 505092 損害賠償(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日本政府必須要賠償 12名原告每人 1億韓元的賠償金。

由於被告方的日本政府,至始至終都主張南韓法院沒有資格審理本案,拒絕受理訴狀,也拒絕出席法庭。理論上,日本政府在 8號判決出爐後,如果不服判決結果,在 1月23日前都可以上訴二審。但因為日本政府至始至終都否定南韓法院可以審理本案,如果日本政府一旦上訴二審,就代表日本政府認可南韓法院的司法審理權,這樣就會和日本政府過去的主張相左,所以外界在 8號時幾乎可以判斷本案終審。

不出外界所料,日本政府真的到 1月23日前都沒有上訴二審,本案確定日本政府敗訴,須賠償 12名原告每人 1億韓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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