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刺青被解僱,壽司店員工告上法院

當事人從 2018年4月就在東京新大谷飯店(ホテルニューオータニ)的高級壽司店工作。7月26日,當事人工作的壽司店店長,和當事人的友人一同用餐。席間上,當事人的友人和店長說,當事人身上很可能有刺青,只是平常工作時會遮住,所以看不到。

沒想到兩天後,壽司店完全沒有確認當事人身上是否真有刺青,就以「損害公司名譽」為由,將人解雇,還把當事人從員工宿舍趕走。

雖然在雙邊律師的協調下,店方在 8月時廢除了「解僱」,但要求當事人在還沒將身上的刺青去除之前,只能負責備料,不能像過去一樣在廚房後場製作料理。
然而,當事人因此罹患憂鬱症,暫時無法回歸職場工作。當事人今天(1)已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訴,向業者求償 580萬日圓。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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