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目錄
去年 5月,富士電視台實境節目《雙層公寓(TERRACE HOUSE TOKYO 2019–2020)》的參加者木村花,在節目播出之後收到大量黑函,最後選擇在自家身亡。
對此,木村花的媽媽木村響子採取了幾種法律行動:一個是向日本放送倫理・番組向上機構(BPO)申訴,製作該檔節目的富士電視台在節目製作過程中侵害到木村花的人權;至於在推特上發文中傷木村花的網友,則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以名譽毀損罪提告。
近日,針對網友惡意攻擊木村花的系列訴訟當中,第一起民事損害訴訟判決結果出爐。木村響子向一名住在長野縣的男子求償約 294萬日圓,東京地方法院在 5月19日宣判,該名男子須賠償木村花遺族約 129萬日圓(內含 50萬日圓的慰問金)。
木村花的死後仍持續推文才能打民事訴訟
如果木村花的媽媽木村響子要走民事訴訟這條路,由於木村花已經過世,沒有辦法以木村花作為權利侵害的主體,所以這起民事訴訟是以侵害遺族「對於故人敬愛追慕之情」為由,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換言之,如果木村花的媽媽木村響子想要對曾經在那段時間在推特上中傷木村花的網友提告,就必須要找出那些網友在木村花死後,還有持續惡意發文中傷木村花的證據。
判決指出,在木村花死後,這名男子持續在推特上發文寫道:「你的死讓大家變幸福了喔,謝謝」、「很期待《雙層公寓》的說,都因為你的自殺而停播了。到最後都還要一直給人添麻煩是怎樣?下地獄去吧」。雖然該名男子現在已經該推特帳號刪除,但該名男子沒有出庭也沒有反駁,法院認為這代表這名男子默認這件事情,所以按照這名男子的發文內容,評估賠款金額。
木村響子的代理律師清水陽平在判決出爐後表示,通常針對「對故人之敬愛追慕感情」的損害賠償訴訟,多數案例的慰問金最多只會判 10萬日圓左右,但這次法官給判了 50萬日圓,表示法官也認為本案的嚴重性非同小可。
刑事訴訟罰金上限低得驚人
如果不是走民事訴訟這條路,還有刑事侮辱罪這條路可以走。
2020年12月,警視廳認定一名住在大阪的 20多歲男性在木村花生前曾於推特上惡意中傷木村花,將他函送檢方。今年 3月,東京地方法院做出簡易判決,要求該男賠償 9,000日圓,該男已於當日付清。另外在今年 4月,另有一名住在福井縣的 30多歲男性,也是以簡易判決的方式,判該名男子須賠償 9,000日圓。
刑事訴訟的問題就在這裡——雖然會留下案底,但侮辱罪是法定刑當中罰則最輕的,頂多只有拘留不到 30天或未滿 1萬元的罰金,而且多半不會走通常審判程序,而是以簡易判決處刑。
所以在木村花的事件發生後,民間和法務省內部都有聲浪,認為應該要強化在網路匿名中傷他人的罰則。木村響子也因此在change.org上發起線上連署,希望可以提高侮辱罪的罰金上限,在累積到目標連署人數之後,將會向法務大臣及法務省提出。
跟不上時代變化的法律
木村響子會發起這個連署,背後還有一個原因是,以木村花的情況只能使用侮辱罪,難以使用罰則更重的名譽毀損罪。
在日本,名譽毀損罪可以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50萬日圓以下。
侮辱罪和名譽毀損罪的差別在於「有沒有公開提出事實」,不管這個事實是真是假。舉例來說,如果要誹謗一個人,可能會亂說那個人偷了什麼東西、那個人行為不檢⋯⋯之類,像這種提出事實誣陷他人的情況(即使這個事實是錯誤資訊),才可以使用名譽毀損罪。但像木村花遇到的情況,是網友發黑函咒罵木村花,這些黑函內容並沒有指出事實,所以最多只能用侮辱罪。
木村花的媽媽木村響子就認為,網路普及的現代太容易透過社群網站否定或惡意中傷他人,侮辱罪的罰金上限根本沒有辦法達到遏制網路惡意中傷行為的效用。
熟知誹謗中傷問題的律師小沢一仁指出,網路上的誹謗中傷事件有兩大難處。一個是,光是要找出匿名投稿的人是誰,其實就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再來是,網路上刻意毀謗中傷他人,通常是一大群人同時攻擊特定人士,要找出每一個匿名發文的人很難之外,對於當事人來說,一口氣收到大量黑函,身心受到的衝擊也會更大。
系列案件還在進行中
警視廳搜查 1課表示,他們目前認定約有 200個帳號、300則推文誹謗中傷木村花。其中就有一名網友在木村花死後和遺族道歉,而被警方掌握後遭起訴。負責這起案件的檢方表示,雖然這名網友已和遺族道歉了,但為了要讓網路使用者們知道,在網路上隨意發文是有可能把人逼上絕路的,這已經是一種犯罪行為,所以才決定要起訴這名網友。
在最近的民事訴訟勝訴後,木村響子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還有很多條誹謗中傷木村花的推文還沒找出匿名投稿的人是誰,在所有事情都落幕之前,還不能和死去的木村花交代。
2022.06.13 後續更新
本日(13)日本參議院本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本次修法方向包括(1)提高侮辱罪的罰則,嚴懲侮辱罪(2)創設「拘禁刑」。
在本次修法通過之前,侮辱罪最高只能罰到拘留天數不超過 30天或未滿 1萬日圓的「科料」。本次修法將侮辱罪的罰則上調到最多 1年以下「懲役・禁錮」或 30萬日圓以下「罰金」,而且公訴時效將從 1年延長到 3年,延長搜查可能時間,也許就能掌握更多的證據。不然網路誹謗中傷的情況,請求社群網站營運公司提供匿名發文者個資,一來一回很花時間。
不過,本次修法也引發外界質疑,提高侮辱罪的罰則是否會影響到言論自由?今後如果批評政治人物或是公務員等,就算是有正當理由的批判,是否會被以「侮辱罪」遭起訴?對此,本次修法也有規定,在新制上路的 3年後,必須要徹底驗證侮辱罪嚴懲後,言論自由的空間是否遭到萎縮。
▍木村花之死催生本次修法
長期在追蹤本站的網友也許會有印象,本次修法其實和木村花有很大的關係。
在舊文《網路誹謗中傷木村花致死案,首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判賠台幣33萬》中有提到,像木村花這樣因網路誹謗致死的案例,可以走民事和刑事訴訟。但如果是遺族要打民事訴訟,就必須要「當事人死後仍持續發文」,遺族才能告加害者。
如果是走刑事訴訟,以木村花的情況為例,木村花主要是收到網友私訊的黑函,而不是在網路的公開場合上提出事實誣陷她,所以沒有辦法使用罰則更重的名譽毀損罪來處理。這種情況就只能告侮辱罪,雖然告人侮辱罪只要能掌握被告有在網路上惡意中傷當事人的證據即可,但侮辱罪原本是法定刑當中罰則最輕的,就算真的判刑、留下案底,一條人命只值「拘留不到 30天或未滿 1萬元的罰金」嗎?
所以在木村花事件發生後,民間和法務省內部都有聲浪,認為應該要強化在網路匿名中傷他人的罰則。木村花的媽媽木村響子也因此在change.org上發起線上連署,希望可以提高侮辱罪的罰金上限,在累積到目標連署人數之後,將會向法務大臣及法務省提出。
本次修法是針對侮辱罪進行修法,所以無論當事人是否因此致死,只要有網路誹謗中傷的情形,都可以靠這條處理。希望能藉由嚴刑峻法,來減少誹謗中傷的發生率。
▍「懲役刑」和「禁錮刑」合併成「拘禁刑」
此外,本次《刑法》修正案還有一大亮點是將「懲役刑」和「禁錮刑」合併成「拘禁刑」。不過這條要延到 3年後才正式施行。
原本「懲役刑」和「禁錮刑」最大的差別在於是否有強制工作(刑務作業)的義務。本此修法將兩者合併為「拘禁刑」後,除了勞務工作外,服刑期間可以視個別受刑人的狀況,規劃適合的教化課程或技能訓練,希望能藉此減少更生人再犯率。這是日本 115年前制定《刑法》以來,首次變更刑罰種類。
台灣也在去年世界人權日(2021/12/10)這一天,由大法官的第 812號解釋宣告受刑人服刑期間「強制工作」違憲。
參考資料:
- 侮辱罪法定刑、見直し検討 ネット中傷投稿の刑事罰―厳罰化に課題も・法務省
- 木村花さん死後に中傷、男性に129万円の賠償命令 母の響子さん「慰謝料の相場が低いのは問題」
- 木村花さん母「ネット中傷の救いの糸口になれば」 投稿者に賠償命令
- 「死ね」という中傷で、9000円の科料。木村花さんの母・響子さんが侮辱罪の厳罰化を求める理由
- ネット中傷対策「侮辱罪」厳罰化が成立 改正刑法
- 「SNS事業者が変わらなければ…」侮辱罪厳罰化で捜査の壁下がる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