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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2023年版《刑法》性犯罪修正案內容(1/2)
只有增進歧視沒有增進理解的《同志法案》
在說明本次通過了《同志法案》有多荒謬之前,必須要先暸解當初為什麼同運團體要推《同志法案》,《同志法案》的目的是什麼,才能暸解同運團體及聲援者們為什麼如此生氣。
關於《同志法案》的脈絡,可以參考我今年 2 月刊登在《端傳媒》上的評論「首相與秘書官的「恐同」言論風波:日本何時才能通過反歧視的《同志法案》?」。這篇評論上寫的內容,基本上到 2 週前都沒有任何變數。
先給大家一個觀念,《同志法案》只是一個總稱。這段時間各派人馬都有提過不同的法案名稱,共同點都是法案名稱有「LGBT」(也就是中文講的「同志」),但大家對於「同志」的前面還是後面要接什麼字,有不同的意見,而這些「意見」也會反映出各派的立場,以及法案內容的核心主軸。所以我習慣從簡只講「同志法案」,免得因為法案名稱後面接的單字造成誤解。
《同志法案》的初衷是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視
簡單來說,同運團體與在野黨從 2016 年以來,一直要推的法案都是「禁止歧視同志」,這個立場從來都沒有變過。也因為這是一部反歧視法案,《同志法案》的目的就是要消除一切因為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現⋯⋯任何和 SOGI 有關的歧視,所以法案一定要明文寫到禁止歧視。
最近我的恩師才在分享,很多關於 SOGI 的介紹會認為,SOGI 單純只是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與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的首字母縮寫。字面上看是這樣,但更深入探討的話,SOGI 指的是國際人權法制底下,不能因為某個人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現而歧視他人。所以 SOGI 是和反對歧視、平等、人權的概念是綁在一起的,沒有任何人該因為他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而遭到歧視。
以立憲民主黨(2016 年首次提議立法時還叫做日本民進黨)為首的在野勢力,分別在 2016年 和 2018年 兩度提出消除歧視同志法案時,法案名稱都叫做「禁止歧視同志法案」(LGBT差別解消法案)。不用多說,當時提的「禁止歧視同志法案」都沒有過。但大家(同運團體以及重視進步價值的在野黨)還是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所以一直在尋找機會再度提案立法。大家看準的下一個機會,就是 2020 年東京奧運。
從「禁止歧視」變成「理解增進」法案
在那個還不知道東京奧運會往後延一年的年代,因爲《奧運憲章》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視,所以同運團體認為東奧是一個大好機會。也因為前兩次法案只有在野勢力的提案,過不了議會那一關,一定要找更大的政黨合作,這時候出現的關鍵人物,就是第二次安倍政權期間曾任自民黨政調會長與防衛大臣的稻田朋美。
稻田朋美雖然是自民黨籍,但她在黨內「失勢」後,她算是走出了一條自己的路。她開始比較常為性別議題發聲,但是她又都會自己推出自己一套制度,說這樣做保守派比較能夠接受。《同志法案》也是在這個狀態下,她提出了新的版本:以《憲法》第 14 條保障的「法律下的平等」為基礎,在《同志法案》的立法目的加一句「在了解到不得以性別認同為由進行歧視的基礎下」,然後法案名稱要從「禁止歧視同志法案」換成自民黨希望的「理解增進同志法案」。
當時自民黨內保守派堅持法案名稱不能出現「禁止歧視」,只能是「理解增進」的理由是:「民眾會歧視同志是因為不夠理解同志,只要理解同志就不會歧視,所以必須要先提升大眾對於同志族群的認識,法案內文也就不用提到禁止歧視」。自民黨內甚至有人主張,「法律如果禁止歧視,就會影響社會發展」,所以堅決反對法案提到「禁止歧視」。這個論述真的非常荒謬,當時日本已有多部法律內文提到禁止歧視特定屬性的當事人,這完全不成問題。
總之,稻田朋美的提案雖然要求法案名稱要用保守派的提案,但因為內文有寫到「禁止歧視」,所以同運團體和在野勢力就決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無視「理解增進」論點的荒謬)和稻田朋美合作,完成這部朝野跨黨派支持的《同志法案》(aka 理解增進同志法案)。
首相秘書官失言風波+輪值主辦G7高峰會
在野勢力和稻田朋美合作推出跨黨派支持的《同志法案》是 2021 年、東奧舉辦之前的事情,但這部法案一直沒有送進國會。原因很荒謬,自民黨雖然派了稻田朋美和在野勢力協商,但這個朝野跨黨派支持的《同志法案》(aka 理解增進同志法案)一直過不了自民黨黨內流程,所以沒有辦法送進國會:)
時間就這樣又過了 2 年。
今年 2 月,岸田文雄秘書官荒井勝喜的歧視發言,讓《同志法案》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諷刺的是,當時荒井勝喜就是在為岸田文雄就《同志法案》的發言辯護⋯⋯)荒井勝喜的歧視性發言,在在凸顯出日本社會需要的正是反歧視法案,才能遏止向荒井勝喜這樣在社會上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物,隨意散播歧視性言論。
所以從今年 2 月荒井勝喜失言以來,關於《同志法案》的呼聲越來越大。再加上日本正好今年輪值 G7 高峰會主辦國,G7 高峰會今年 4 月外長會議結束後的 共同聲明 還說,G7 國家會繼續領導世界,擁護女性及同志族群的權益(英文公報原文第20頁)。
那真是太好了,G7 高峰會外長會議都這樣說了,日本作為這次 G7 高峰會輪值主席,又正好是 G7 國家當中唯一一個沒有立法保障同志權益的國家,是時候展現霸氣「領導世界」了吧?所以同運團體和在野勢力一直在逼自民黨推出「想當年自民黨派出稻田朋美協商出來的」跨黨派《同志法案》。說老實話,這個球都已經做給自民黨了,自民黨只要通過黨內程序,這個法案就真的是「朝野跨黨派支持」,完全可以拿去向世界炫耀說「是我們自民黨的成員協商出跨黨派支持的法案的」。
一個月內出現三種版本大亂鬥
迫於外部壓力,自民黨趕在 G7 高峰會前一天(5/18)推出自民黨+公明黨執政聯盟版「理解增進法案」(下稱「自民・公明版」法案)。作為抵制,立憲民主黨也在同一天(5/18)向國會提出「想當年獲得跨黨派支持的」《同志法案》(下稱跨黨派版本)。國會裡面如果同一個法案有 2 個以上版本,就一定需要協商,所以立憲民主黨才會單獨提出「想當年獲得跨黨派支持」的法案,來抵制自民黨新推出的版本。
以為只有 2 個版本嗎?還沒完。想當年還不是個咖,沒有參與到當年在野連線立法,也沒有參與到朝野跨黨派協商的日本維新之會與國民民主黨不甘寂寞,日本維新之會與國民民主黨在 5/26 又推出了一個「維新・國民版」的《同志法案》進議會。形成國會裡面有 3 個版本大亂鬥的局面。
「跨黨派版本」、「自民・公明版」,以及「維新・國民版」當中,只有最初的跨黨派版是禁止歧視法案,「自民・公明版」和「維新・國民版」一個比一個荒謬。
越改越荒謬的《同志法案》
「跨黨派版本」、「自民・公明版」,以及「維新・國民版」的「理解增進同志法案」,這 3 個版本按照出現的時間順序,新推出的就是以前一個版本為基礎,再自己「改個幾句」。而就是這些「改個幾句」的地方,讓《同志法案》失去「禁止歧視」的初衷。
第一個推出「不當的歧視」的自民・公明版
自民黨和公明黨推出的「自民・公明版」《同志法案》是以「跨黨派版本」為基底,但主要改了 3 個地方:
- 把「性自認」改成「性同一性」
- 把「禁止一切歧視」改成「禁止不當的歧視」
- 把「推廣調查研究」改成「推廣學術研究」
「性自認」與「性同一性」都是 gender identity 的日文譯名,只要對日本的同志議題、同志研究有一點了解,就會知道這完全是同一概念,都是中文的「性別認同」。只是多數民眾未必知道這兩個詞是一樣的,而「性同一性」過去比較常用在跨性別議題上,在跨性別去病化後,「性同一性」一詞在近年相對少用。
舉例來說,過去仍將跨性別視為一種疾病時,「性別認同障礙」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GID)的日文譯名就是使用「性同一性障害」。但在跨性別去病化後,現在一般情況都是使用「性別違和(英:gender dysphoria,中文:性別不安),日文還會使用「性同一性障害」一詞的應該只剩 2003 年推出的「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性同一性障害者の性別の取扱いの特例に関する法律)。「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是日本跨性別要變更戶籍性別欄位的專法,在跨性別去病化後,日本學術會議曾 建議修改法案名稱,但一直沒有改。
總而言之,「性自認」與「性同一性」都是 gender identity 的日文譯名,改或不改對於法案內容沒有影響,只是要如何和民眾對話而已。
就我個人而言,把「禁止一切歧視」改成「禁止不當的歧視」這一點,這個法案就可以直接出局了。歧視哪有分「不當」和「適當」?什麼叫做「不當的歧視」?任何形式的歧視都不行好嗎!光是看到「不當的歧視」,就已經可以確認立草案的這些人不懂何謂「歧視」,難道以後歧視別人或是被歧視,還要主張「是不是適當的歧視」?有夠荒謬。
至於把「推廣調查研究」改成「推廣學術研究」,雖然只有差 2 個字,但這麼一改很可能會限縮相關研究的自由。目前除了學術機構外,很多同運團體也會定期做一些統計調查,所以大家就擔心,法案將研究限縮成「學術研究」,是否代表沒有通過學術申請的研究或調查會受到限制、打壓?
進一步限縮的「維新・國民版」
「維新・國民版」是在自民黨和公明黨推出的「自民・公明版」之後,所以「維新・國民版」是以「自民・公明版」為底,再大幅改寫語句,成為最保守的版本。「維新・國民版」改了:
- 把「性自認」改成「ジェンダーアイデンティティ」(gender identity)
- 把「禁止一切歧視」改成「禁止不當的歧視」
- 把「推廣調查研究」改成「推廣學術研究」
- 新增「學校必須在獲得家長的理解與協助下,推出符合學童身心發展的性別教育內容」
- 刪除「促進民間團體自發性的活動」
- 新增「必須要留意可以讓所有國民都能安心生活」
第一點,日文的「性自認」=「性同一性」=「ジェンダーアイデンティティ」,這些通通都是英文 gender identity 的日文翻譯。改成哪一個單字都不會影響法案內容,只差在民眾對於這些用語的熟悉度,以及要如何向民眾解釋這些用語背後的意涵而已。這 3 個字都是一樣的。
第二點同上,看到「不當的歧視」就可以出局了。
第三點同上,是擔心會影響(限縮)研究調查自由的問題。
第四點就是現在美國以保守派為主的地區正在發生的事情。教育內容是教育工作者專業,哪有「必須要獲得家長的理解和協助」老師才能教的道理?「符合身心發展的教育內容」這句話也非常耐人尋味,什麼叫做「符合身心發展的教育內容」?所以是不是以後又要有一個施行細則或是官方指南,要求老師只能教到哪裡,不能教超過規定以外的內容?這就是日本性教育的現況,而且這還是現在進行式。(這是日本在 21 世紀初才發生過的事情,細節請參考舊文:日本學校不談性教育該怎麼辦?女大生創辦「性教育廁所衛生紙」)
第五點刪了這句,再對照其他修改的地方,都是越改越糟的部分。(不是說要理解增進同志嗎?不鼓勵民間團體發起相關活動是要怎麼理解增進同志?)
有了第六點,就不是禁止歧視法案,而是以多數暴力壓迫少數權益的法律。「維新・國民版」還有「自民・公明版」說要修改「跨黨派版本」的理由,通通都是建立在錯假資訊、煽動恐懼之上。胡扯什麼通過《同志法案》,生理男性就會「自稱自己是女的」,跑去女廁或是女性的公共浴場作亂。
《同志法案》完全不影響到現行各種關於男、女廁、大眾浴場的使用規範或基準,這些都是不同的條例在處理的事情。因為抱持著非分之想所以做出犯罪行爲(例如:男性假冒跨女的名義跑去女廁偷拍等),完全不能拿「犯罪嫌疑人聲稱的性別認同」開脫。犯罪行為就是犯罪行為,這和當事人是否進到「符合 他/她 聲稱的性別場域」無關。
面對那些煽動恐懼,說什麼通過《同志法案》就會有跨女跑到女生專用的公共浴場之類的擔憂,現行制度要讓哪些顧客進到浴場裡面是取決於業者,業者說的算。所以業者有權拒絕讓身上有刺青的民眾進到浴場裡泡湯,要不要讓有刺青的客人入浴是取決於業者。同理,跨性別的議題也是,老闆就是判斷依據。其他使用者如果不滿或是有任何擔憂,請去請示浴場老闆。
《同志法案》完全沒有提到這些內容,《同志法案》最初的目標只有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視,至於哪些行為會觸犯到法律,那就需要未來個別案例上訴法庭由法官做出解釋。
最後通過至今最荒謬的「再修正案」
最後參、眾議會通過的法案內容,是以「維新・國民版」的版本為基底,再將「學校必須在獲得家長的理解與協助下,推出符合學童身心發展的性別教育內容」改成「學校必須在獲得家長、地方居民與其他相關人士的協助下進行性別教育」,「必須要留意可以讓所有國民都能安心生活」的後面再加了一句「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須制定(能讓所有國民都安心生活的)必要指南」。
至於最後法案選擇用「ジェンダーアイデンティティ」一詞,承前,「性自認」=「性同一性」=「ジェンダーアイデンティティ」,這些通通都是英文 gender identity 的日文翻譯。這 3 個詞可以置換,不會影響法案內容,只會影響到媒體或是政治工作者要如何和大眾解釋這些用語的問題而已。
「學校必須要在家長的理解與協助下才能推行性別教育」就已經夠荒謬了,最後改成了「家長、地方居民與其他相關人士」?地方居民?其他相關人士又是誰?護家盟和媽媽盟嗎?請尊重教學專業好嗎!
寫在最後
從反歧視法案變成「理解增進」法案,本身就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反歧視不能建立在「多數人都理解少數族群後才能禁止歧視」,而是歧視這件事情本身就該被禁止。
當年為了實現跨黨派的《同志法案》,法案名稱妥協改叫「理解增進」就算了,至少法案內文有寫到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視就好。現在通過的「再修正版」完全是多數暴力,為了「讓所有國民都能安心生活」,要求「少數必須要顧慮到多數人」。
那請問,我們現在為什麼要立法?現在主流社群覺得生活覺得備感壓迫嗎?如果主流社群真的覺得如此壓迫,那乾脆不用立法,多數派過得安心、舒服一點,同志族群也不需要因為新法感到壓迫,豈不是皆大歡喜?保守派說要「理解增進同志」,「理解增進後就不會歧視」,那為什麼最後通過的法案,卻是限縮教育與研究自由,連「促進民間團體自發性的活動」都被刪掉了,是要「理解增進」什麼?
這段時間對在日本的同志社群來說並不好過,大家這麼多年來滿心期待的反歧視法案,最後卻變成更加壓迫,甚至助長反跨、排跨言論的導火線。現在日本同志社群,大概就像 2018 年公投結果出爐的那一天,期待社會改變的心情,最後卻換來一身內傷。
雖然新法的通過對同志更加不友善,但天並不會因此塌下來,明天之後日子還是要照過。大家今天好好休息,暫時關掉社群,或是找人聊聊。大家再一起來想辦法刪掉或修掉這條惡法,好嗎?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