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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南上小阪店真如傳言服務態度很差?
一旦先有了成見,怎麼看都覺得是那樣
筆者實際在「7–11加盟店兼 2019年最後一天營業日」的 2019年12月30日和「被 7–11解約兼 2020年開張大吉」的 2020年1月2日實際前往東大阪市南上小阪店。2020年1月2日那一天剛好遇到松本實敏在處理消費糾紛,最後竟然鬧到警方須出面處理。
實情是,2020年1月2日那一天,南上小阪店架上的商品有兩個標價,一個標價是架上的 7–11商品原價,另一個標價則是之前為了促銷貼上的折扣價。2020年1月2日那一天的售價計算方式是,按照架上的 7–11商品原價再打 7折以上(菸酒類不打折,冷藏櫃商品打 5折,其餘商品打 7折)。
這名消費者誤以為是看包裝上的折扣價再打折,以致於最後結帳時的金額和預期的不同,結帳完對著發票看怎麼數都不對,所以跑去找松本實敏理論。當得知不是看折扣價打折,而是商品原價再打折後,便希望能退貨,但松本實敏不給退。這名消費者一氣之下就打電話找警察來處理。
日本的法律和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很類似,消費者在實體店面消費並沒有所謂「七天鑑賞期」,如果再買了之後想要退貨,能不能退貨以店家公告為準,店家不給退就只能理虧。如果是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訪問推銷的情況,才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
當警察在處理糾紛時,筆者和這名消費者的友人聊了一下。事主的友人說:「你也知道這家店的情況」、「這家店的店長風評不佳,服務態度不好」、「商品又沒有開封,一般來說都可以退貨,不給退真的太過分了」,我在旁邊點點頭,只說我不清楚日本的法規如何,但在台灣的話實體店面能不能退貨一切都看店家公告為準,而且他們買的是乾糧類,基本上食品類除非是變質,不然就算未開封都不能退貨。
事實上,在警方來之前我有聽到松本實敏和案主解釋商品售價的計算方式,我覺得松本實敏整個過程都很心平氣和地重說當天的商品就是原價再打 7折,服務態度上並無不妥。如果硬要說的話,應該說松本實敏這個人很有原則,就是因為太有原則了,規定是這樣就是這樣,而不會退一步給顧客方便。至於南上小阪店是不是真的服務態度很糟,如果大家對於南上小阪店或松本實敏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不管松本實敏做了什麼,都會用有色的眼光在看他或整間南上小阪店吧。

參考資料
- 大阪の時短営業セブンが閉店
- セブン、時短店の契約解除 物言うオーナー排除か
- セブン東大阪の時短店主、地位確認の仮処分申し立てへ
- “時短”東大阪オーナーと31日で契約解除へ セブン‐イレブン
- コンビニ各社 元日休業実験 三が日、時短も検証
- 元日営業見直し続出で岐路に立つコンビニ大手、疲弊するオーナーは「もう限界」
- コンビニオーナーらで作る組合 “一部店舗で元日営業拒否”
- セブン「元日休業は直営店だけ」に加盟店オーナーの不満爆発
- 元日営業見直し続出で岐路に立つコンビニ大手、疲弊するオーナーは「もう限界」
- ついにコンビニまで・・・広がる「元日休業」の動き どんなメリットがあるのか?
- セブン時短店 契約解除通告 東大阪本部「客の苦情多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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