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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 18 歲一律禁止參與選舉活動違憲!
東京地方法院於 2026 年 9 月 25 日裁決,日本現行《公職選舉法》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違反日本《憲法》第 21 條保障的表現自由(即言論自由),應依據個別情況設置相關規定。而這也是日本史上的第一次針對未成年人是否能參與選舉活動進行違憲審查的判決結果。
在判決出爐後,接下來就看國家(中央政府)是否會再上訴,以及國會是否會進行修法,修改掉全面禁止所有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的相關規定。由於本次判決結果並未否認限制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的必要性,所以國會若進行相關修法,攻防焦點將會聚焦於該如何界定未成年人可以參與的選舉活動範疇。
在日本,未成年人不得參與選舉活動
現行日本《公職選舉法》第 137 條之 2 規定,未成年者(現為未滿 18 歲)不得參與選舉活動;違者可關 1 年以下或罰金 30 萬日圓以下(同法第 239 條第 1 項第 1 號),並得以暫停當事人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長達 5 年(同法第 252 條)。
另依據過去最高法院的判例,所謂的「選舉活動」指的是在特定選舉活動中呼籲其他人投票給特定的候選人。所以如果是在社群平台上發文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是試圖說服身邊具有投票權的大人票投XXX,都可能會因此觸法。
《公職選舉法》會有此規定可追溯到 1952 年。因為在前一年的地方選舉中,曾有候選競選團隊為了打選戰,動員了包括小學生在內的未成年人打人海戰術,所以才決定立法禁止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不只利用未成年人的大人會受罰,主動參與選舉活動或是遭人利用的未成年人也會同步受罰。
部分違憲、部分合憲的判決結果
關於本次判決結果,負責本案的衣斐瑞穗法官認為,日本中央政府未能具體提出「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會產生哪些弊害」的具體主張,如果只是擔心未成年人會捲入不當的選舉活動(例:作為人海戰術遭動員、連喊口號),並不能作為全面禁止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的理由,所以認定現行法規嚴重限縮未成年人的表現自由,這並非必要且合理的規定而違憲。
如果真如國家所主張,相關立法是擔心這些沒有選舉權的未成年人會被捲入不當的選舉活動的話,像國家舉例的人海戰術或連喊口號等問題並不只限於未成年人,只需要立法禁止相關選舉活動即可。至於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是否會影響到學業等問題,這是當事人自己的價值判斷,並不能作為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的理由。
但在另一方面,衣斐瑞穗法官也表示,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觀點來看,禁止未成年人遭選舉活動利用有其必要性,所以這部分並不違憲。目前也難以認定國會沒有修改《公職選舉法》相關規定是怠惰失職(立法不作為),所以也駁回 4 名原告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
挺身而出的4名原告
事實上這次提訴的 4 名原告,過去都曾有過因為得知表態支持特定候選人可能會觸法,而放棄表態的經驗。
現年 19 歲的竹島一心在 2024 年地方選舉時,曾打算在部落格分享自己聽完某位市長候選人的街頭演說後想支持他的心情,但從熟人口中得知《公職選舉法》禁止未成年人參與選舉活動後就不敢發文,甚至一想到假若當時沒有熟人提點,他可能已經觸法,造成周邊的人的困擾,而感到害怕過。
現年 20 歲的角谷樹環曾在 2022 年的參議員選舉期間參與某個有志團體,打算分享個別候選人對於氣候變遷政策的立場,並公開在網路上。但因為當時她才只有 15 歲,其他夥伴得知後擔心她會因此觸法,而沒有讓她參與會觸及特定候選人的事情。「明明學校課堂或是媒體都不斷呼籲『年輕人應該要關心政治、參與政治』,但現在現實中參與選舉活動時,就會遇到《公職選舉法》這道牆」。
現年 20 歲的宮田香乃也有類似經驗:3 年前正好有認識的人參選愛知縣的地方選舉,原本想在社群平台上發文呼籲大家支持他,卻遭到當事人提醒可能會觸法而放棄;2024 年的東京都知事選舉想去當某個候選人的志工,也因為當時還未成年而直接遭到拒絕。宮田香乃就說:「不論是未成年的時候,還是現在已經滿 20 歲,對社會抱持疑問或是希望,這點都是一樣的,希望未成年人的聲音也能傳到社會上。」
另一名原告目前還是高中生(17 歲),所以相關報導並沒有公開姓名或是長相。對於這次的判決結果,他表示得知法官駁回國家(中央政府的主張,是最激勵人心的部分。
辯護律師戶田善恭則在判決出爐後表示:「不允許(法律)一律排除未滿 18 歲的人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而法院作出「違憲判決,接下來球就在國會手上,希望能朝向修法的方向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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