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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訴訟
這次「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結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準備向日本政府提告的訴訟當中,主要論點為:
- 日本現行的憲法不承認同性婚姻,這不僅侵犯到婚姻自由,也違反法律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應有結婚的自由。
. - 如果要讓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勢必要修改日本《民法》和《戶籍法》。如果要修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握有立法權的國會直接修改法律。然而,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反應出來的是多數人的民意,而沒有顧慮到身為少數的LGBT族群,使得同性婚姻相關修法一直沒有進展,這是「立法不作為」。
. - 因為國家「立法不作為」造成現行婚姻制度侵害人權,因此向日本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以這次同性婚姻訴訟來說,具體而言最有關的《憲法》條文為第 24條、第 13條和第 14條。
婚姻:「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
在日本《憲法》第 24條第 1項寫到:「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以夫婦平權為根本,必須在相互協力之下予以維持。」
第二十四条
婚姻は、両性の合意のみに基いて成立し、夫婦が同等の権利を有することを基本として、相互の協力により、維持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所有國民追求幸福的權利
《憲法》第 13條則保障所有國民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全體國民都作為個人而受到尊重。對於謀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國民權利,只要不違反公共福利,在立法及其他國政上都必須受到最大的尊重。」
第十三条
すべて国民は、個人として尊重される。生命、自由及び幸福追求に対する国民の権利については、公共の福祉に反しない限り、立法その他の国政の上で、最大の尊重を必要とす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至於《憲法》第 14條則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全體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關係中,都不得以人種、信仰、性別、社會身份以及門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第十四条
すべて国民は、法の下に平等であって、人種、信条、性別、社会的身分又は門地により、政治的、経済的又は社会的関係において、差別されない。
「兩性」不是指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組合
首都大學東京憲法學教授木村草太認為,日本《憲法》第 24條雖然提到「兩性」,但第 24條的原意並不是「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而是有結婚意思的伴侶都可以登記結婚才對。
《憲法》第 24條存在的意義要對照更早之前的狀況,在現行《憲法》之前,戰前舊《民法》曾規定,婚姻一定要各家戶長(雙方當事人的父母)同意才可以結婚,而不是雙方當事人想結婚就可以登記結婚。
所以《憲法》第 24條強調的是:「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不必經過雙方父母同意,就可以辦理結婚」,而不是為了異性戀伴侶而刻意在條文中加上「兩性」,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組合,而將同性伴侶的情況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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