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age For All Japan「讓所有人都能結婚」日本LGBT同性伴侶正式提告

回上一頁:「立法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訴訟

現行婚姻制度已經違反憲法

「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結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代表律師寺原真希子則說到,《憲法》第 13條和第 14條是用來佐證現行婚姻制度已經違反《憲法》條文、侵害人權。

根據《憲法》第 13條強調所有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所以現行婚姻制度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這已經侵害到LGBT的結婚自由。

至於《憲法》第 14條則著重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寺原真希子說:「每個人的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沒有辦法依據自由意志來改變,所以性傾向相當於每個人的社會身份」

寺原真希子接著說到:「雖然沒有辦法否定《憲法》在制定之初只考慮到男性和女性,但在人類的性別可以很多元的當代社會,因為一個人的性傾向或性別產生的歧視綜觀來看,(現行婚姻制度不允許同性婚姻)也違反(《憲法》第 14條)。」

14號當天,在東京地方法院提告後召開記者會。圖片來源:MARRIAGE FOR ALL JAPAN -結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

「伴侶制度」也違法?

這次的訴訟當中,不只主打現行的婚姻制度違反憲法,就連部分地方行政機關提供的「伴侶制度」(パートナーシップ制度)也有違反《憲法》的疑慮。

圖為 2019年1月,日本NPO虹色ダイバーシティ調查得知的日本推出伴侶制度的 11個地方行政機關當中,各地伴侶制度的登記情況。其中,札幌市、福岡市、大阪市和千葉市的資料當中,可能包含戶籍資料為異性的伴侶組合。

不只「伴侶制度」各地規定不同,有些地方根本就沒有

回顧日本的「伴侶制度」,最早是由東京都渋谷區和世田谷區發起,截至 2019年1月底,已有 11個地方行政機關推出伴侶制度(*)。

然而,日本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侶制度可以補充現行婚姻制度的不足,但「伴侶制度」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同於真正的婚姻關係,而且每個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侶制度效力也不同,更不用提到有些地方政府有推出伴侶制度,但有更多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伴侶制度,這些都已經違反《憲法》保證的平等和婚姻自由。

*日本各地伴侶制度成立時間(截至 2019年2月):

1. 東京都渋谷区(2015年11月)
2. 東京都世田谷区(2015年11月)
3. 三重県伊賀市(2016年4月)
4. 兵庫県宝塚市(2016年6月)
5. 沖縄県那覇市(2016年7月)
6. 北海道札幌市(2017年6月)
7. 福岡県福岡市(2018年4月)
8. 大阪府大阪市(2018年7月)
9. 東京都中野区(2018年8月)
10. 群馬県大泉町(2019年1月)
11. 千葉県千葉市(2019年1月)

在上述地方行政單位當中,除了有像大阪市、札幌市、福岡市等人口超過 100萬人的大都市外,也有像三重縣伊賀市這種人口不到 10萬人的城市,或像群馬縣大泉町這種根本不是「市」而是「町」的地方。

制度不同,就是歧視

「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結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的律師上杉崇子便形容,各地地方政府推出的伴侶制度就像將電車分成白人和黑人坐的位置,表面上都可以搭電車,但坐的車廂卻不一樣,只要制度不同就是一種歧視。上杉崇子說:「如果要實現真平等,除非同性婚姻和異性戀婚姻都是用相同的制度,不然就沒有實質意義。」

下一頁:「Marriage For All Japan — 結婚の自由をすべての人に」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