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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一頁:走入歷史的國葬與再起(2/4)
綜觀反對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的說法,理由不外乎是:
- 缺乏法源依據
- 錢的問題:安倍晉三的國葬全額使用稅金,使用國民繳納的稅金,是否就該聽取納稅人(aka國民)的意見?這也會延伸到,岸田文雄主張的「弔唁外交」,目前看起來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願意前來弔唁的外國政要比預期要少,多少也會影響到中間選民對於替安倍晉三舉辦國葬的意願。
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的邏輯謬誤
回到國葬的爭議點,這次岸田文雄的回應之所以沒有辦法取信於民,其中一個很大的因素是邏輯上並不通。
(1)首相任期最長不成理由
首先,岸田文雄主張安倍晉三創下日本憲政史上最長 8年8個月的首相任期,所以要替安倍晉三舉辦國葬。但就如前面所說,佐藤榮作當年確實創下「戰後首相任期最長」的紀錄,他還有一個諾貝爾和平獎,但他並沒有替他舉行國葬。原因無他,在缺乏法源依據的前提下,就算這位首相在任期間創下哪些紀錄,都不能足以作為舉行國葬的理由。如果真的想替某人舉行國葬,就應該在任期間儘速通過修法,而不是一拖再拖,拖了 70年都還沒完成立法。不僅如此,即便是在戰前、《國葬令》仍有效的時候,桂太郎創下「任期最長首相」的紀錄(現在仍是僅次於安倍晉三的第二長),也 沒有因此獲贈國葬。
(2)外國政要有意弔唁,不等於就要辦國葬
第二,世界各國王公貴族或政治領柚有意前往日本弔唁安倍晉三,這也不構成舉行國葬的理由。因為按照既有的內閣+所屬政黨的合同葬模式,外國政要依舊可以前往日本弔喪。所以不能、也不應該以外國政要想要弔唁安倍晉三,作為舉辦國葬的理由。舉行國葬,影響最深的應該是自己國內的國民,應該要以國民為先。
(3)選舉期間遭暗殺不是只有安倍晉三
第三,以安倍晉三在選舉演說中遭槍殺為由,而決定替安倍晉三舉行國葬。但事實上,早在安倍晉三之前就有多名政治人物遇刺身亡,而且絕大多數事件,都是因為政治理念不合。在競選期間遇害,並不會成為獲贈國葬的理由。舉例來說,1960年,擔任社會黨委員長的浅沼稲次郎在東京・日比谷公會堂參加眾議院改選前夕的三黨黨魁演說時,遭人刺傷;2007年4月,時任長崎市長的伊藤一長在選舉期間,在自己的競選辦公室前、剛從選舉車上下來時,遭暴力集團槍殺。浅沼稲次郎和伊藤一長都是在競選期間遇害,但這並不能構成獲頒國葬的理由。即便是在戰前、《國葬令》仍有效的時候,時任第 19代內閣總理大臣的原敬,1921年在職期間遭刺傷,也 沒有獲贈國葬。
(4)沒有解開安倍晉三與統一教會的關係
如果因為「安倍晉三在選舉演說遭槍殺」為由,認為山上徹也破壞民主選舉制度。山上徹也的犯案動機是因為安倍晉三與現已改稱「世界平和統一家庭連合」的統一教互動緊密,如果將統一教視為邪教組織,或是有爭議的宗教團體,那是否應該要比照辦理,徹底清查政治人物的統一教的關係?異端或邪教組織與政黨掛勾,不也是破壞民主制度的「兇手」?
暴力行為確實該受到譴責。如果能夠證明自民黨或是安倍晉三真的是光明磊落,做事坦蕩蕩,山上徹也槍擊安倍晉三當然是破壞民主選舉制度「唯一的壞人」。但在政治人物(特別是安倍晉三)與統一教會的關係還沒有徹底清查之前,直接將山上徹也視作整起悲劇唯一的「壞人」,未免太早下結論。
前面提到的歷史學家宮間純一 指出,這次替安倍晉三舉辦國葬,在邏輯上是譴責代表民主主義的競選活動上發生的暴力行為,但目前按照岸田文雄的說法,並不能得出「意圖破壞民主主義的恐怖攻擊導致安倍晉三死亡」的結論,畢竟山上徹也的犯案動機並不是針對民主體制,而是針對特定政治人物與特定異端團體的關係。退一步來說,如果了解戰前與二戰期間國葬對於日本的意義,就會知道國葬的概念與戰後日本提唱「以民為主」的民主主義相左。
這次捲土重來的「國葬」,對於日本來說也是重新思考到底什麼是「國葬」的絕佳機會。
國葬到了當代,又代表什麼含義?
前面提到的前田修輔便 指出,在吉田茂的國葬之後,有幾名曾任首相的政治人物,死後並沒有舉辦公開喪禮。沒有舉辦的理由包括:
- 死時所屬政黨並非執政黨(例:羽田孜)
- 死時陷入負面新聞(例:田中角榮)
- 生前沒有特別政績(例:東久邇稔彦)
- 當事人生前的意向(例:竹下登)
有此可見,首相在過世時會不會舉行公開的喪禮,並不是只看這名首相生前的政績,時機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如果對於當下掌權的政權來說,替這個人舉辦公開的喪禮,對外可以主張政權的正當性,對內也有一定效果,就有很高的動機替死者舉辦公開的喪禮。
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國葬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其實也會衍生出很多問題。
憲法學者木村草太便 指出,如果政府沒有辦法舉出「為什麼只幫安倍晉三舉行國葬」的理由,就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的疑慮。日本《憲法》第 14條保障所有國民在法律下都是平等的,岸田文雄雖然說安倍晉三任內有功,但首相的功過應該要由客觀第三方機構進行評比。任何的政策或成就,都會有好一的面或壞的一面,安倍晉三相較於歷任首相是否真的有更傑出的表現,需要獨立於政治的公正第三方做評比,而不是現任首相說得算。
第十四条 すべて国民は、法の下に平等であつて、人種、信条、性別、社会的身分又は門地により、政治的、経済的又は社会的関係において、差別されない。
2 華族その他の貴族の制度は、これを認めない。
3 栄誉、勲章その他の栄典の授与は、いかなる特権も伴はない。栄典の授与は、現にこれを有し、又は将来これを受ける者の一代に限り、その効力を有する。
目前岸田文雄將國葬 定義為「以國家全體表達敬意與弔唁之意的國家官方儀式」,木村草太 認為,國家全體指的是所有國民,這個定義就會侵害到國民的思想與表現自由。如果國葬只是一部分國民想要表達哀悼之意,那就不是國家官方儀式,而是私人的;如果這個一部分國民指的是內閣,那就只能叫做內閣葬,而不是國葬。
是否會侵害到個人自由?
此外,木村草太也 質疑,這次國葬所需費用將由國家全額支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還是國葬只是作為正當化使用公款的理由?目前岸田文雄與其他內閣成員,只是靠著提醒世人安倍晉三的功績,希望能喚起民眾的共識,但喚起民眾的主觀情感並不是公共利益,這應該已經超越《內閣府設置法》明訂的內閣府管轄範圍,也有侵害民眾信仰自由的疑慮。
這也是這次國葬爭議中,其中一個反對聲浪。1967年吉田茂的國葬,曾要求公家機關、公立學校休息,不少民間企業也因為老闆的個人意向跟著放假默哀。1975年佐藤榮作的國民葬,山口縣教育委員會要求學校升「弔旗」(編註:將旗竿頂端的金球用黑布包覆,升國旗時必須要綁一塊和國旗長邊等長的黑布,再升半旗。這是日本國家級喪禮時才有的儀式。)也曾引發教職員抗議,認為這已經侵犯個人思想自由。2年前(2020)中曾根康弘的合同葬,也曾發生政府發函要求公立大學升「弔旗」,引發侵犯學術自由的反彈。
實際上,今年 7月安倍晉三的家祭就已經傳出東京都、山口縣、大阪府吹田市等地,要求公立學校降半旗的消息。對此文部科學大臣永岡桂子在記者會上 表示,地方政府或(相當於教育局的)教育委員會並不會要求學校配合安倍晉三的國葬,表明弔唁之意。
民主社會民眾也有說不的權利
前面提到的歷史學家宮間純一 提醒道,類似的情況這次也會發生,民主社會的主體應該是全體國民,如果要在現在舉行國葬,什麼樣才是最適合現代的國葬?這需要經過國會討論。在沒有國葬施行法的現狀下,並沒有一套舉行國葬的標準,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全體國民聽從指示。民眾也應該要清楚知道,大家有說不的權利。
話雖如此,戰後的國葬其實會和二戰結束前有很大的不同。宮間純一便 以吉田茂的國葬為例,他指出,戰前與二戰期間的國葬,強迫所有國民都必須要默哀;但吉田茂的國葬,雖然一樣有包括皇室在內的大批民眾前往東京・日本武道館獻花(到當晚累計超過 3萬5,000人前往),當天公營競技比賽暫停一天、電視上的娛樂節目停播、全國各地鳴笛,但不同以往的事,可以在街頭看到反對國葬的民眾上街演說或吊掛看板。民眾在國葬當天也能表達反對意見,才是健全的民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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