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被害者沒有同意性交,卻判加害者無罪:為什麼日本的性侵案難從刑事訴訟獲得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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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遭狼父性虐待,卻因「可以抵抗」而判狼父無罪

「岡崎判決」的被害者從國中 2 年級以來,就長期遭到生父性虐待。起初被害者會抵抗狼父,但抵抗的程度漸漸減弱,最後讓狼父在自己年滿 19 歲(*)的時候被帶到愛知縣內的旅館性侵得逞,以準強制性交罪起訴狼父。

然而,法院最後認定加害者雖然長期性虐待被害者,但因為被害者曾經有抵抗狼父性侵行為的時期,不承認被害者處於「無法抵抗的狀態」,而判被告「準強制性交罪」無罪。

*日本《刑法》雖然在 2017年修法時新增「監護者猥褻罪」與「監護者性交等罪」,強調法定監護人如果對未成年子女做出猥褻或性交行為,不論過程中是否有使用暴力或恐嚇未成年子女,都適用「強制猥褻罪」或「強制性交等罪」的罰則,但本案的被害者最後被狼父性侵得逞時已經超過 18 歲,故不適用「監護者猥褻罪」或「監護者性交等罪」。

過去就曾有和「岡崎判決」類似的案件,例如 2012 年 7 月 4 日廣島高等法院岡山支部判一名被告長期性虐待同居的養女,從被害者小學 6 年級到 27 歲長期施暴或強姦被害者,導致被害者從極度恐懼陷入無法抵抗的狀態,判被告有期徒刑 10 年。另一起案件則是 2016 年 1 月 14 日最高法院判鹿兒島一間高爾夫教室的老師,假藉指導高爾夫的名義,將一名當時 18歲的學生帶到飯店房間性侵得逞。最高法院認定,被害者當時受限於和高爾夫恩師的信賴關係陷入「無法抗拒」狼師的狀態,但因為被告在當下「誤以為學生同意性交」,所以被告「不是故意」而判被告「準強制性交」無罪。

上述兩起事件和「岡崎判決」不同之處在於,法院都承認被害者在當下陷入「無法抗拒」的狀態,但「岡崎判決」卻認定被害者「有抵抗能力卻沒有抵抗」,無視被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關係是同住一個屋簷、具有血緣關係的父女,被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不對等,被害者在考量到經濟或家庭和諧等因素,很有可能處於「心理上無法抗拒」的狀態。

2020.11.7 後續更新:日本「準強制性交」性犯罪判決翻盤

今年 3月,「岡崎裁判」二審翻盤,改判這名狼父 10年有期徒刑。這名狼父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本月 6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二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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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連續四起性侵案都判加害者無罪
 。久留米判決與濱松判決:採信加害者證詞,認定加害者「不是故意的」
 。岡崎判決:長期遭狼父性虐待,卻因「可以抵抗」而判狼父無罪
 。靜岡判決:強制性交罪證不足,但其他事由獲判有罪
現行的「強制性交罪」的法律要件難度太高民間團體呼籲將「強制性交罪」改為「不同意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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