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被害者沒有同意性交,卻判加害者無罪:為什麼日本的性侵案難從刑事訴訟獲得正義?

回上一頁:靜岡判決:強制性交罪證不足,但其他事由獲判有罪

現行的「強制性交罪」的法律要件難度太高

總結來說,目前照日本《刑法》要能成功起訴性侵犯,並讓加害者獲判有罪的關鍵,除了「被害者是否同意」之外,還有一個法律要件是「加害者使用暴力或恐嚇被害者」(強制性交等罪)或「被害者當下是否處在無法抵抗的狀態」(準強制性交等罪),所以在審理性侵案的時候,爭點都會擺在「被害者在遇害當下是否曾企圖抵抗」。

根據以東京為活動據點的性暴力被害者支援團體「SARC東京」的統計,在「SARC東京」陪同性暴力受害者前往警局報案的 242 起案件(共 144 人)當中,有 25% 的案件不受理,5.5% 的案件受理後決定不起訴,只有 2.7% 的案件成功獲判加害者有罪。在「SARC東京」經手過的案件當中,警方不受理最常見理由的理由就是「沒有滿足『加害者使用暴力或恐嚇被害者』」的要件。

民間團體呼籲將「強制性交罪」改為「不同意性交罪」

面對明年就是 2017年《刑法》修法後重新檢視《刑法》修正條文的關鍵時期,就性犯罪的議題,目前民間團體主要想要修改的方向有兩大重點:

  1. 取消「加害者使用暴力或恐嚇被害者」的法律要件,將「強制性交罪」改為「不同意性交罪」,只要沒有當事人同意的性交就是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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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增過失致傷的性犯罪:以今年引發話題的久留米判決和濱松判決為例,這兩起性侵案最後都以加害者「非故意」而獲判無罪。如果能在《刑法》的性犯罪當中新增過失傷害罪,就能讓這兩起事件的加害者接受刑罰。

目前除了有民間團體連署呼籲法務省應盡快審議《刑法》性犯罪相關條文外,已經有 人權團體提出完整一套《刑法》性犯罪修正案 給日本法務省做參考。

負責募集連署的NPO「Spring」代表理事山本潤表示,2017 年《刑法》修正的時候雖然找來了很多《刑法》專家,卻沒有性暴力領域的專家,希望明年重新檢視《刑法》修正條文時可以讓性暴力領域的專家加入審議會,讓《刑法》修法方向可以站在被害者角度,讓性暴力受害者可以利用刑事訴訟討回公道。

2023.6.16 後續更新:日本《刑法》和性犯罪有關內容,在 2023 年再度通過修法。修法內容請見:【評論】寫在日本《刑法》性犯罪修正案與《同志法案》通過之後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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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刊載於【太報】、【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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