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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日本,就曾有宗教團體遭法院勒令解散,而且犯案手法和舊統一教非常相似。
一個是犯下多起恐攻事件的奧姆真理教,一個是明覺寺(明覚寺)。另外,福永法源創辦的「法之華三法行」(超宗・法の華三法行)也差點遭解散,只是「法之華三法行」被解散前便自行宣告破產。
明覺寺|開天眼的詐欺集團
明覺寺的前身是本覺寺(明覚寺),教團的首領是一名在 1982 年成立保險套販售公司,展開逐戶拜訪推銷的男子。這名男子接著 1986 年在真言宗醍醐派取得僧籍後,隔年(1987年)在茨城縣成立了本覺寺展開詐欺行動。
簡單來說,就是當有人走近寺廟時,就會有一個聲稱可以「看見」各種一般人看不到的東西的「老師」,然後說你的祖先或是身邊有嬰靈(水子)在作亂,所以一定要捐香油錢消災解厄,並恐嚇不捐錢的話「小孩會自殺」、「丈夫會出車禍」、「結不了婚」等等。本覺寺或明覺寺等團體,還有一個特色是會借用大樓的某一個小房間當作佛寺,所以當人走進小房間後,就算不相信「老師」的話,當下不付錢就出不來。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大概是在 1991 年左右開始,相當於消基會的日本消費生活中心(消費生活センター)陸續接到民眾投訴,開始有新聞曝光,也有律師團協助受害者提起民事訴訟。在 1995 年的第 5 次訴訟上,達成賠償受害金額 96% 的和解。 不過這並沒有辦法徹底消滅本覺寺,因為當本覺寺的詐欺手法上報後,他們就陸續在日本全國以其他名稱成立新的寺廟,繼續使用類似的手法斂財。
其中一個新的寺廟,就是和歌山縣的明覺寺。
第二個被解散的宗教團體
1995年10月,愛知縣警以涉嫌詐欺的罪名先逮捕了同系列的滿願寺住持,隔年逮捕教團首領,也有被判刑。民事方面已在 1999年4月判明覺寺必須要賠受害者 11億日圓的和解金。當時法院認定,明覺寺是有系統、組織的斂財,雖然信眾捐香油錢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這些金額已經遠遠超過社會常理,所以判定明覺寺是詐欺。
而後,文化廳要求和歌山地方法院解散明覺寺。和歌山地方法院拖了兩年,直到 2002年1月勒令解散明覺寺,讓明覺寺成為繼奧姆真理教之後,第二個被勒令解散的宗教團體。
法之華三法行|組織化的斂財集團
至於 1987 年獲得靜岡縣認可的宗教法人「法之華三法行」,是由聲稱可以聽見「天聲」的教宗福永法源(本名:福永輝義)創辦。「法之華三法行」有一個特色是,他們聲稱只要看一個人的腳底,就知道這個人的人生。透過在社區發傳單、賣書、上電視增加曝光率,只要一有人和「法之華三法行」聯絡,他們就會看一下對方的腳底,然後恐嚇對方不參加他們的活動消災解厄,就會生大病。要求對方付高額的金錢,參加修行活動或購買指定物品消災解厄。
前信眾的現身說法
曾加入「法之華三法行」的吉田登美子(化名)告訴《Yahoo! News》原創特集編輯部,1994 年某天,她偶然在書店裡看到福永法源寫的書。當時的她深受掉髮所苦,剛好這本書講的就是福永法源如何用他的神力幫人治病,所以就將書裡附贈的回函明信片寄回去,接著馬上就接到「法之華三法行」打來的電話,邀請她到指定地點「看診」。
吉田登美子到了現場,被「法之華三法行」的腳底診斷士看了一下腳底後,對方就說要治好掉髮很簡單,並接著恐嚇她:「掉髮是小事,妳的祖先是惡靈,這已經影響到妳的人生了,如果妳繼續放著不管的話,妳的老公和妳的孩子們都會罹癌。」如果要解開這種詛咒,就要先付 8 萬日圓,還要參加 5 天 4 夜總計 225 萬日圓的修行活動,還說:「現在不參加的話,妳的家人就會死」。
五天四夜的修行活動
當時吉田登美子雖然覺得這實在是太貴了,但想到家人可能會死,想說還是花錢消災了事。5天4夜的修行活動聚集了上百名參加者,每天不吃不喝(連水都不能喝),只能不斷大喊:「每天都健康(健康にあふれた毎日です)」。如果沒力就會被罵,很多人因此累倒,最後一晚甚至整晚不能睡,只能不斷這樣喊。
活動最後一天,每一個人都被逼到極限時,教宗福永法源就會現身鼓勵大家。吉田登美子說,她在那時候瞬間覺得被解放,不自覺地流下眼淚,讓她覺得非常充實,所以又接著參加了 3 次修行。
當吉田登美子準備參加第 4 次修行時,她手上已經沒有多餘的錢,所以解除了原本要留給兒子當大學學費的定存 500 萬,才終於被家人發現她偷偷參加「法之華三法行」的事情。當時,她已經捐給「法之華三法行」800 萬日圓。在那之後,吉田登美子就沒有和「法之華三法行」往來,也很自責自己花了這麼多錢在「法之華三法行」,之後幾年身心狀況都很糟。
受害者遍及全國
1996 年秋季有律師發起「法之華受害專線(法の華被害110番)」行動後,發現受害者遍及日本全國,便組成辯護律師團,要幫受害者在日本全國打官司。當時他們找到約 1,200 名受害者擔任原告,在日本 9 個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累積求償金額約 69 億日圓。
不過根據警察廳的調查,被「法之華三法行」騙錢的受害者人數恐達 2 萬 2,000 人(「法之華三法行」公布的信眾人數是 10 萬人),累計受害金額達 950 億日圓。所以警方從刑事案件的方向展開搜查,在 2000 年 5 月逮捕了教宗福永法源和「法之華三法行」的幹部。
走向破產與解散
當民事和刑事訴訟同步進行時,文化廳也在同年(2000)9 月考慮要解散「法之華三法行」,但在準備解散「法之華三法行」之前,「法之華三法行」就因為一連串民事訴訟,由東京地方法院在 2001 年 3 月 29 日宣布「法之華三法行」破產。根據日本《宗教法人法》第 43 條 2 項 3 號,只要一進到破產程序,宗教團體就會解散,所以「法之華三法行」就解散了。
當時擔任法之華被害者辯護律師團事務局長的釜井英法律師指出,當時受害者平均每人被騙 500 萬日圓。基本上「法之華三法行」根本不算宗教團體,連教義都沒有,只是為了吸取信眾的錢。訴訟時「法之華三法行」的信仰內容也不是訴訟爭點,訴訟爭點只有「法之華三法行」利用「腳底診斷」、「治病」騙取高額金錢的詐欺行為,是系統化、有組織的詐騙集團。
不論是明覺寺,抑或「法之華三法行」,其實他們的斂財手法,以及文化廳考慮要勒令解散的理由都非常相似。簡單來說就是:
- 煽動恐懼,迫使信眾上繳超過常理的高額香油錢
- 和信眾之間的香油錢爭議,除了陷入民事訴訟之外,警方也從刑事案件的角度展開搜查。
而舊統一教會已經完全符合上述這兩點,但統一教會至今都還沒有被解散。
統一教會當初為什麼還沒被解散?
統一教早在 1994 年 5 月 27 日,就曾因為和信眾間的香油錢紛爭,被福岡地方法院判統一教違法斂財。2009 年警視廳也因為統一教高額販售印鑑的問題展開搜查,不少幹部因此被判有罪。當時法院也認為統一教是高度具有組織性且持續犯案的犯罪集團,但最後並沒有相關單位要求法院解散統一教。
根據《宗教法人法》第 81 條,必須要由管轄的行政機關(事務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首長或文部科學大臣)、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提出請求或行使職權,法院才能勒令解散宗教團體。所以在沒有任何相關單位要求法院解散統一教的情況下,統一教就能維持運作直至今日。
背後有政治力撐腰救了統一教一把?
曾任法之華受害者辯護律師團事務局長的釜井英法律師就 認為,統一教和「法之華三法行」的狀況一樣,都有幹部被判刑,卻一直沒有人解散統一教會,推測背後應該有政治勢力介入,不然實在很難想到其他不解散統一教會的理由。
日本全國靈感商法被害救濟律師委員會的渡邊博則 告訴《日經亞洲》,他認為 2009 年的統一教的「靈感商法」問題發展成刑事案件,是促使統一教加強和政界聯繫的契機。因為統一教認為,當時就是因為和政界的關係太薄弱,所以統一教才無法在事前阻止警察突襲。對於統一教或是政治人物來說,強化彼此的聯繫也是雙贏的局面——政治人物有統一教的票倉和人馬,統一教可以打出政治人物的名字,提升教會的權威形象。
目前日本方面幾乎可以確定,日本政府會在今年內針對統一教會展開調查。但在日本政府終於動起來,以及調查結果出爐之前,關於統一教會的被害救濟活動,還有一條路線是呼籲日本應盡快制定《反邪教法》,以應對所有潛在對社會有害的「邪教」(カルト/cult)。
然而,目前世界上設有《反邪教法》或相關法律的國家還是少數,當一個民主國家要設定相關法律制裁「邪教」團體時,往往會面臨「國家侵害到人民信仰自由」的難題。此外,該如何定義「邪教」也是一個難題,如果隨意將特定宗教團體視為「邪教」,又有「國家打壓特定宗教」的疑慮。
到底什麼樣的宗教團體算「邪教」?其他國家又是如何處理「邪教」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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