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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法人等團體不當勸募法案》的具體內容
根據法案內容,各種集團法人,或是沒有立案的團體,不得使用不當手段募款,造成當事人及其家人的損失。違者如果不聽從日本消費者廳的勸告,可處 1 年以下懲役或 100 萬日圓以下罰金。
6種不當的勸募手法
具體而言,法案明列了 6 種不當的勸募手法。包括:
- 就算當事人表明希望勸募者離開,勸募者仍堅持不離開
- 當事人想離開現場,勸募者卻不讓當事人離開
- 事前沒有表明勸募身份,帶著當事人前往難以離開現場的環境
- 使用具威脅性的言語或行為,並不讓當事人向外求救
- 利用戀愛感情等人際關係欺騙對方自己破產或急需用錢
- 假藉宗教、民俗信仰或其他超自然力量的名義,煽動民眾的恐懼與不安,迫使人們簽訂契約或購買號稱可以「消災解厄」的各種商品的推銷手法。也就是日文俗稱的「靈感商法(霊感商法)」或「靈視商法(霊視商法)」。(關於「靈感商法」請參考本系列 第二篇文章)
此外,像是「勸募者不得為了捐款,迫使對方得去借錢、變賣土地家產來變現」,也在法案禁止的行為當中。
遇到不當勸募手法有「取消權」
如果有民眾因為上述不當的勸募手法,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被迫捐款,可以在事後行使「取消權」。
如果是上述不當勸募手法的前 5 項(也就是靈感商法以外的情況),從意識到這是不當勸募手法的 1 年內,或是自捐款起算的 5 年內,都可以「取消」契約內容。至於靈感商法的情況,「取消權」的適用時間比較長,從意識到這是靈感商法的 3 年內,或是自捐款起算的 10 年內,都可以「取消」。
配偶和子女也可以追回部分款項
除了當事人有「取消權」外,就算當事人沒有說要「取消」捐款,只要當事人的伴侶或子女,因為這筆捐款導致現在或未來生活費及其他相關開銷的費用受到影響(例如:把原本要當作孩子長大後唸書用的儲蓄金捐了出去),也可以要求追回理應屬於自己的生活費、養育費或學費等。
只是這部分並不是整筆取消捐款金額,而需要專門的律師提供法律上的協助,才能計算出可以追回的部分金額。需要的民眾,可以聯繫暱稱「法テラス」的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尋求協助。
勸募團體的3個義務
不僅如此,法案內容也要求法人等團體,在募款時有義務尊重並留意被勸募者的財務狀況,包括:
- 勸募團體不得壓迫被勸募者的自由意志,不得讓被勸募者陷入無法做出正確判斷的情況。講白一點,就是勸募團體不得洗腦(マインドコントロール、mind control)控制當事人。
- 不得使捐款者及其家人,因為捐款陷入財務或生活上的困難
- 必須要明確表明勸募團體的身份,告訴捐款者這筆捐款的使用方式。
上述 3 條合稱「配慮義務」。如果勸募團體違反這 3 條義務的任 1 條,行政機關可以做出勸告或公布該團體名稱。雖然勸募團體若違反任 1 條義務並不會面臨刑事罰則,但只要確定勸募團體有不法行為(違反應盡義務),受害者可以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有了法案就夠了嗎?
不過,這部法案並不能朔及既往,以前受害又剛好過了「取消權」的適用期間,就沒有辦法利用《防止法人等團體不當勸募法案》追回款項。也有不少「宗教二世」當事人,或長期協助新興宗教受害者的律師或專家學者認為,這部法案並不符合實際狀況,沒有辦法真正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這部法案在正式實施的 2 年後(法案公布後的 20 天起算),必須要重新檢視這部法案的內容。
不合理的高額捐款,只是舊統一教會或其他新興/異端宗教受害者的遇到的一小部分情況。「宗教二世」們到底遇到了什麼問題,為什麼他們這麼難退出這些宗教團體,甚至在退出宗教團體之後,也難以回歸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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