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一對女同志伴侶因為其中一方的「不貞行為」告上法院,當時宇都宮地方法院真岡支部認定,就算是同志伴侶,只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適用於異性戀「內緣」關係的法律保護也能適用在同志伴侶上。
隨後,這起案件上訴二審,東京高等法院在隔年(2020)3月確定同志伴侶相當於「內緣」關係,出軌的一方必須要賠償戴綠帽的另一半。
近日(2021.3.17),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駁回出軌方的上訴,出軌方確定須損害賠償原告 110萬日圓。
關於「內緣」的介紹,請參考舊文《千葉市伴侶制度不只LGBT連異性戀「事實婚」都能申請,到底「事實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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