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武漢肺炎在日本】續寫「醫療崩壞」:日本醫療體系的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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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看數字無法反映現實

雖然各地做法略有不同,但目前日本整體面對確診患者的處置方式大致如下(各地方政府的用詞在醫院分級的用詞上略有差異):

  1. 確診之後,如果是無症狀感染者或輕症患者輕症=不需要戴氧氣罩),就留在自家或「防疫旅館」好好養病(註:日本的「防疫旅館」是收治確診患者
    .
  2. 如果是需要配戴氧氣罩的中症患者,就送到「重點醫療機構(重点医療機関)」或「協力醫療機構(協力医療機関)」
    .
  3. 如果是需要加裝葉克膜或人工呼吸器才能維生的重症患者,就要送到「高度醫療機構(高度医療機関)」或當地的「指定病院」

所以呢,日本一般媒體在報導的時候,就會將焦點擺在每日新增患者數、重症病床數、病床使用率、葉克膜或人工呼吸器的數量是否充足。這個出發點是對的,但問題就出在這些數字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就算還有多的病床數,醫療現場可能已經到了再多一個病人就沒有辦法應付的臨界狀態。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日本的醫療體系確實在國際上榜上有名,日本也很誇耀自己是病床數世界一的國家(在OECD的加盟國當中,日本在 2019年以每千名人口病床數 13.1居冠)。但問題是,這個世界第一的病床數量,是一般病床的數量,如果改看重症病床數,日本的排行就會往後掉。偏偏COVID-19就是一個發病初期看起來人好端端地沒事,卻會一個瞬間病情急轉直下的肺炎。

重點,日本雖然在每千名人口的病床數排行OECD加盟國冠軍,因為病床數的基數真的是多人家太多,所以去看每張病床可以對應到多少醫療人員的人數時,就會發現現狀上就是沒有這麼多醫療人員可以應付這麼多病床。如果比較日本和美國的情況,每千名人口,日本可以對應到 2.5名醫生和 11.8名護士,美國可以對應到 2.6名醫師和 11.9名護士。乍看之下好像差不多,但如果換成每張病床的話,日本是一張病床對應到 0.2名醫師和 0.9名護士,美國一張病床可以對應到 0.9名醫師和 4.1名護士。所以就算日本有這麼多病床(而且還是一般病床),實務上日本其實沒有這麼多的人力可以去照顧這麼多的病患,中、重症的患者根本不可能讓你用一張病床配 0.2名醫師和 0.9名護士的人力去照顧啊。

公立醫院和民間醫院的比例太懸殊

再來是,日本的醫療體系公立醫院數量遠少於民間醫院,日本全國有 81%的醫院都是民間醫院。根據日本《醫療法》,地方政府其實沒有辦法要求轄區內的醫院一定要收治哪些病患,或是要準備哪些設備之類的。所以在沒有宣布「緊急事態宣言」的情況下,關於COVID-19確診患者到底要送去哪一個醫院,其實是該地區各個醫療院所的院長們彼此討論、共同決定,地方政府可以做的,只有「拜託各大醫院配合」。

結果就是,因為地方政府可以用比較像是「命令」的方式要求公立醫院接受COVID-19患者,但地方政府不能這樣對民間醫院,民間醫院幾乎都不想要收COVID-19患者。所以COVID-19確診患者幾乎都被送到公立醫院去,然後公立醫院因為收治COVID-19確診患者紛紛面臨「醫療崩壞」的狀態,沒有辦法再接收更多患者(不管是不是COVID-19的患者)。相較於公立醫院,民間醫院就比較沒有「因為收治COVID-19患者,排擠到其他患者醫療資源」的問題。

COVID-19的負擔集中在公立醫院上

荒謬的是,因為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只能對公立醫院施壓(在「緊急事態宣言」下,地方行政首長如果敢一點的話,其實已經可以要求民間醫院配合了),所以現在一直在說COVID-19每日確診人數太多,收治COVID-19患者的病床數不足,需要增加更多照顧COVID-19的病床,結果地方政府只能要求公立醫院增加COVID-19的病床。

這個意思就是,公立醫院已經因為COVID-19面臨「醫療崩壞」,結果你又一直逼公立醫院要收更多患者,而且「只有要增加病床數」,但是沒有增加人力,也就是說公立醫院的醫療人員已經忙爆了,結果你又逼他們每個人要照顧更多病患的意思。

舉例來說,東京都內公立醫院佔所有醫療院所的 4%(換言之就是有 96%的醫院都是民間醫院)。東京都在去年 8月說,6個公設病院、4個都立病院每間要新增 100個COVID-19病床,這樣東京都 10間公立醫院就可以增加 1,000張病床。結果呢,4個月後到了今年 1月7日,東京都內的公立醫院只有增加 500張病床,但東京都現在單日就新增了 2,000多例,根本就來不及應付。

不能只看病床數,有沒有人力才是重點

「增加COVID-19病床數」在概念上是對的,但是不能「只有增加病床數量」,照顧病人的醫療人員也要跟著增加才行。實際情況就是,增加病床數量這件事情相對簡單,有錢好辦事,有錢的話要多買幾張病床都可以,問題就是現在沒有這麼多醫療人員。舉例來說,大阪府蓋好了「大阪COVID-19重症中心」卻招不到護士,就是一個經典的例子。

其實比較好的作法,一個是可以去拜託民間醫院配合(特別是現在 1都3縣發布第二次「緊急事態宣言」,理論上「緊急事態宣言」期間地方首長應有這個權限),不然就是確實做好分流,把公立醫院全部改為COVID-19專門醫院,把非COVID-19的患者都導到民間醫院去之類的。但是將COVID-19患者與非COVID-19患者分流,還必須要看是怎麼作分流——是按照病情嚴重程度作分流,還是專門收治COVID-19患者的醫院有辦法處理各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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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醫療崩壞」到底是什麼意思?從媒體上「被消失」的詞公立醫院被迫扛下COVID-19的重擔按病情程度作分流,但重症塞爆後中症跟著爆應用急診檢傷分類概念的「神奈川模式」實際情況和想像不一樣的「醫療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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